简述申诉的法定理由。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最高法《解释》第375条第2款的规定,申诉的法定理由有以下几种:(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5)认定罪名错误的。(6)量刑明显不当的。(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