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被告人刘某因伤害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该案证据不足,于是决定中止审理,并由合议庭成员自行调查。经调查,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后,合议庭继续开庭审理并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年。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过轻,遂改判刘某有期徒刑10年。请分析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本案中,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该案证据不足,应该延期审理,不是属于中止审理。二审法院加重刘某刑罚的做法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属于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一审判决是7年,二审判决是10年,属于加重刑罚,因此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