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抗日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的形式与原则。
1.从形式上讲,根据地时期的调解包括民间调解、群众组织调解、政府调解、司法调解四种。(1)民间调解,就是指当事人主动邀请邻里、族长、乡绅等地方上的一些公正和权威人物出面解决纠纷。(2)群众组织调解,是指根据地时期各民众团体,如工会、青年联合会和妇女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内部均成立有调解机构,负责调解团体内部群众之间的纠纷。(3)政府调解,是指基层乡村和县政府内设立调解委员会等专门组织主持调解工作。(4)司法调解,是针对某些案件而规定的审判前置程序,即某些案件必须先调解,只有在调解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再进行审判。2.调解的原则:(1)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2)调解必须自愿,不能强迫。(3)调解不能不讲原则,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民间善良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