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儿童、老人及痴呆者犯罪,除故意杀人外,一般均可依法赦免。西周时期对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爱护与照顾,是贯彻“明德慎罚”思想的体现。既可以彰显统治者的仁德,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这是这一制度中在西周及其后的中国传统社会中能够被采用的根本原因所在。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眚是过失之意。非眚,不是由于过失,即故意。非终为偶犯,惟终即惯犯。西周对犯罪主观状态的故意与过失有所区分,对惯犯与偶犯的不同危害性有所认识,对故意犯罪和惯犯从严惩处,对过失犯罪及偶犯从轻处罚。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要求对可疑案件要认真明察,务求定罪量刑恰当。同样是德的思想在司法中的反映,是明德慎罚的直接体现。对疑案,应征求大众的意见,当大家都认为案件仍有可以情形时,应赦免其罪,体现众疑从赦原则。 (4)世轻世重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