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及影响。
所谓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华侨民成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派驻中国的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进行裁判。这是一种“治外法权”,是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后在中国搜取的一项特权。领事裁判权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助长了西方各国在中国的侵略气焰,以肆无忌惮地进行各种掠夺和损害中国人民的活动。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标志着晚清社会殖民地化的开始,也标志着晚清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开始。
简述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及影响。
所谓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华侨民成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派驻中国的领事按其本国法律进行裁判。这是一种“治外法权”,是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后在中国搜取的一项特权。领事裁判权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助长了西方各国在中国的侵略气焰,以肆无忌惮地进行各种掠夺和损害中国人民的活动。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标志着晚清社会殖民地化的开始,也标志着晚清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