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的内容。
清初法制指导思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详绎明律,参以国制”。清政府对明朝法制的继承和发展,既保持了法律制度的连续性,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王朝更替带来的社会动荡,有利于笼络汉族的地主官僚,又结合了清朝社会的政治特点,在发展明朝法律制度基础上,形成了体现出清朝特色的法律体系。(2)崇儒术、重礼教。清初统治者极力尊崇孔子、重礼教,不仅令孔子六十五代孙袭衍圣公,继续沿用五经博士等官制,而且钦定、“御纂”有关《诗》、《书》、《礼》、《易》、《春秋》等方面的著作多达几十部,以儒家正统自居,希望因此赢得士子们的心,目的在于稳定满族人统治政权。清代推崇儒学、礼教甚于以往,虽然在维护社会秩序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过仍是清统治者在思想文化领域推行专制统治的手段之一。(3)维护旗人特权。旗人在社会政治、经济及司法审判方面均享有许多特权。①法律特别保护旗地旗产。②旗人犯罪,地方官不得审判,一般诉讼案件由专门的理事厅管辖,命盗案由理事厅会同州县官审理。在京旗人则赴步军统领衙门诉讼,刑部不得过问。③旗人犯罪享有“减等”、“换刑”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