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官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官当”即官吏犯罪后,法律允许其以官职或爵位来抵罪的制度。晋时有杂抵罪,即以官职抵罪折当劳役刑,北魏和南朝的陈发展为官当。北魏首创以爵位抵罪并折当劳役刑的制度,南朝的陈则使“官当”制度更为系统。 显然,官当是有官职、官爵者的特权,也是法律儒家化的典型体现,反映了维护统治者利益的要求。这一制度自两晋南北朝形成后,被隋、唐、宋等朝代所继承并加以发展完备,成为封建官吏的特权之一。
简述官当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官当”即官吏犯罪后,法律允许其以官职或爵位来抵罪的制度。晋时有杂抵罪,即以官职抵罪折当劳役刑,北魏和南朝的陈发展为官当。北魏首创以爵位抵罪并折当劳役刑的制度,南朝的陈则使“官当”制度更为系统。 显然,官当是有官职、官爵者的特权,也是法律儒家化的典型体现,反映了维护统治者利益的要求。这一制度自两晋南北朝形成后,被隋、唐、宋等朝代所继承并加以发展完备,成为封建官吏的特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