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诰》的内容及特点。
为防范“法外遗奸”,朱元璋于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陆续颁行带有特别刑事立法性质的《太诰》,严惩臣民的犯罪。弥补律的不足。《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四编。四编《大诰》主要由型案例、新制订的特别法令和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三个部分组成。《大诰》是一部以惩治官吏犯罪和豪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特别法。其主要特点有:第一。规定了一些《大明律》律文中投有的罪名;第二,在处罚 同一犯罪上,《大诰》要比《大明律》为重,而且其规定的刑罚往往在五刑之外,甚至是挑筋去膝盖、剥皮、抽肠等酷刑;第三,强制宣传.规定每户人家都必须有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