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1)西周统治者深刻地体会到,天命是会转移的,天不会永远眷顾某一族姓,神的意旨或自然规律不是成不变的,天总是选择能够为民做主的统治者.从夏、商相继灭亡的经验教训来看.两周提出“德”的概念。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2)西周的统治者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人想要保住所受的天命,就必须“王其疾敬德”.“以德配天”。“德”表现于社会生活即“敬天保民”.就是要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剿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标榜“敬人”,最终落实到“保民”上。“德”表现于法律上即为“明德慎罚”。所谓叫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徘试。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即无沧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崩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刑罚,不可轻率。与商载末年的滥用酷刑相比,慎罚的提出尢疑具有极大的进步性。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