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和影响。
按照“预备立宪”上谕的精神,清政府于1906年从“官制改革”着手,开始预备立宪,先后草拟并陆续公布了《资政院院章》、《谘议局章程》及《钦定宪法大纲》,1909年各省相继设立“谘议局”,1910年中央设立“资政院”。
(1)官制改革。预备立宪始于官制改革。预备仿行宪政的第一道上谕,就强调“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官制改革的原则是依照西方三权分立的原则,使“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
(2)《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及其内容、影响。《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是“预备立宪”活动的关键步骤。《钦定宪法大纲》的重心仍然是维护君上大权,根本没有限制任何皇权,不过是用宪法的形式把皇帝至尊的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加以确认而已。所以,《大纲》一经颁布,清廷立宪的真实意图立刻暴露,马上遭到国内外的强烈批评与反对。不仅资产阶级革命派没有因此停止革命活动,就连统治集团内部的部分改良派也大感失望,清朝的统治陷入更深的危机之中。
(3)资政院和谘议局的设立。1907年9月开始,清政府陆续诏令中央筹建资政院、各省筹设谘议局。谘议局是属于地方议会性质的机构。1909年8月清政府又颁布了《资政院章程》,宣告资政院“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明确资政院是向国会过渡的权力机关。
(4)《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颁布。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纷纷宣布独立。清廷对应对迅速发展的革命形势,再次下“罪己诏”,解散皇族内阁,释放政治犯,并令资政院迅速起草宪法。11月3日,颁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十九信条》与前面的《钦定宪法大纲》不同,它采纳了英国式的虚君共和模式,开篇首先宣示“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随后的内容中对皇权作了许多限制。《十九信条》提高了国会的地位,加强了国会的权力和监督作用。《十九信条》还明确了要实行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内阁总理的权力。
(5)预备立宪的影响与意义。短短几年的预备立宪活动,在中国历史上仍然有其积极意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它推出的系列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洲贵族与汉族权贵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在本来就矛盾交错的社会背景下引发了更多的社会混乱,加速了辛亥革命的发生,也加速了清朝的灭亡,从另一个方面催生了新的民主共和政治制度的诞生。其次,“预备立宪”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新机构,如资政院、谘议局等,却是封建政体的异体。再次,引进了西方国家的近代法律理念,传播了宪政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