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奥斯丁的主权论思想。
(1)奥斯丁主张一般情况下“主权”和“独立政治社会是同一的概念”。 (2)奥斯丁将最高政府的种类分为两种:一个人的政府和若干人的政府。在每一个可以称之为政治和独立的社会里,要么是成员中的“一人”占有了主权权利,要么是主权权利为个体成员中的“若干”享有。即要么是君主制,要么是贵族制。
试论奥斯丁的主权论思想。
(1)奥斯丁主张一般情况下“主权”和“独立政治社会是同一的概念”。 (2)奥斯丁将最高政府的种类分为两种:一个人的政府和若干人的政府。在每一个可以称之为政治和独立的社会里,要么是成员中的“一人”占有了主权权利,要么是主权权利为个体成员中的“若干”享有。即要么是君主制,要么是贵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