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康德从义务角度对法律的分类。
(1)内在义务。即正直地生活:不能把自己仅仅作为供别人使用的手段: (2分)(2)外在义务。即不侵犯任何人: (2分)(3)联合的义务。即把各人自己的东西归给他自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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