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西塞罗)
西塞罗把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原理引申到罗马法律中,他认为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法则,它的作用远远超过人类领袖所制定的法律,类所制定的法律应该符合代表理性、统治全世界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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