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黑格尔认为完成家庭的三个方面。
(P129~130)家庭通过下列三个方面得以完成: (1)婚姻。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它首先包括自然生活的环节,其次是内在的或自在存在的自然性别的统一。 (2)家庭财富。作为普遍和持续的人格,家庭需要设置持久和稳定的产业,即家庭财富。 (3)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子女有被扶养和受教育的权利,其费用由家庭共同财产来负担。 子女经教养而成为自由的人格,被承认为成年人,具有了法律的人格,有了自己的自由财产和组成自己的家庭。这也是家庭解体的一个原因。父母的死亡,特别是父亲的死亡也会导致家庭的自然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