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洛克《政府论》中所体现的法律思想。
洛克在《政府论》中阐述了他的法律思想,他指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是自由和平等的,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但自然状态绝不是放任的状态,因为人们共同地接受自然法的约束。自然状态有一种人人所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的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是平等的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自然法体现着理性,它教导着人类过理性的生活。自然法是最高的、永恒的,上帝本来也为他们所束缚。自然法使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维护人类的和平和安全。如果有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或财产的侵害,受害人可依照自然法、理性和正义处罚侵害者。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有可能是执行自然法的法官,但自然状态下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法律,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争执的裁判者,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于是,人们相约成立政府,来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政府的存在是以保护人的生存、自由和财产的权利为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