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免证事实的范围。
(1)自然规律及定理、定律;(1分)(2)众所周知的事实;(1分)(3)推定的事实;(1分)(4)预决的事实;(1分)(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1分)(6)自认的事实。(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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