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条件。
(1)对本诉当事人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的请求权;是其参加诉讼的基本依据。所谓有独立请求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第三人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不与本诉任何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实体权利共同;二是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权是针对原被告之间讼争的权利义务或其源出的法律关系提出来的,而且对它们具有直接排斥的性质。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限于本诉被告应诉后,本诉审理终结前。具体指被告接受起诉状副本时起,法院判决前。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
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条件。
(1)对本诉当事人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的请求权;是其参加诉讼的基本依据。所谓有独立请求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第三人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不与本诉任何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实体权利共同;二是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权是针对原被告之间讼争的权利义务或其源出的法律关系提出来的,而且对它们具有直接排斥的性质。 (2)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限于本诉被告应诉后,本诉审理终结前。具体指被告接受起诉状副本时起,法院判决前。 (3)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