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二审审理的范围,涉及到上诉审的职能问题。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关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在法律上是有不同规定的。在我国,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属于对案件的续审,二审所要解决的是一审已经审理、但仍存在争议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二审以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为其审理范围。同时,二审对上诉请求的审查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即二审法院审查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什么情况下,二审的审查范围可以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原来在司法实践中是不明确的。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5条对此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仅在判决违反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时,才不受上诉的审理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