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示催告程序的特征。
公示催告程序与一般诉讼程序相比,有以下特点: (1)专门性。主要体现在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方面。该程序仅适用于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引起的非讼事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2)非讼性。这主要体现在:①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案件不属于民事权益之争,仅在于确定一定的法律事实;②公示催告程序因丧失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等的申请而开始,并非以起诉开始;③原则上不开庭审理,无需法庭辩论。 (3)简捷性。主要体现在:①在公示催告阶段实行独任制,无需法庭辩论,仅作书面审查;②实行一审终审,即对除权判决不得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