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辩论原则的具体适用。
答:(1)法院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充分、平等地行使辩论权。在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辩论权,为其行使辩论权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同时,审判人员要善于发挥主持、指挥和引导的作用,使当事人的辩论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在当事人的辩论内容不当或不充分时,应及时地行使阐明权予以指导。
(2)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首先,二者的适用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适用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而刑事诉讼中辩护原则的适用主体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次,二者的理论基础不同。再次, 二者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辩论的内容和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案件的实体问题,又包括诉讼程序问题;而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是就自己是否犯罪和罪行轻重进行辩护。此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时,被告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则不能对公诉人提出反诉。P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