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异同。
答:民事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有某些共同之处,如代理人均需以代理权为依据,都必须遵循“显名主义”原则,代理的后果均归属于被代理人等等。但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代理,其间也存在着诸多差别,主要表现在:
(1)民事诉讼代理活动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活动,以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产生的后果也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律意义上的后果;而民事代理活动的内容是民事法律行为,以民事实体法为法律依据,直接产生民事实体权利义务方面的后果。
(2)民事诉讼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因而其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民事代理的对象是民事主体,其目的在于协助民事主体实现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P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