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体现,具有司法性质。而诉讼外调解的主持者是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行政机关的官员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等,所进行的调解活动不具有司法性质。
(2)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不同。法院调解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诉讼外调解以仲裁法、行政法规、人民调解法规等为依据。同时两者在程序上要求不完全一样,诉讼外调解比较灵活,不像法院调解那样规范、严格。
(3)效力不同。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由当事人签收后即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当事人签收调解书,或者在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诉讼即告结束。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所形成的调解书没有强制执行力。P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