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罚款措施的情形。
答:(1)违反法庭规则的;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即前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种类中第二种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罚款。
(2)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的进行,妨害判决的执行等行为,即前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种类中第三种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另外,实施该行为的主体是单位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3)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即前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种类中第四种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人民法院对有该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4)对前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种类中第五种行为之一的,即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以虚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执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这是因为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
(6)海事诉讼程序中;海事强制令的被请求人拒不执行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可以处以罚款。P217-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