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1)适用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
①关于案件类型的规定。
根据程序与案件的适应性要求,《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程序只适用于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按照《民诉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a.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b.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c.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d.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e.银行卡纠纷;f.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g.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h.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i.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按照《民诉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a.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b.涉外民事纠纷;c.知识产权纠纷;d.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e.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②关于案件标的额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标的额必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
(2)适用小额程序审理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小额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P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