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小额程序开庭审理阶段的有关规定。
答:(1)实行独任审理。该院适用小额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无需陪审员参加,无需采取合议制。这符合民事诉讼机制合理性要求。
(2)不受普通程序审理阶段的限制。法院适用小额程序审理案件,可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
(3)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与提高诉讼效率的程序价值取向相适应,小额程序也以一次开庭为原则;按照《小额速裁意见》,适用该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当庭宣判。
(4)裁判文书的简化。按照《民诉解释》的相关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5)审限1个月,不得延长。适用小额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审限。1个月内未能审结的,应当转而适用普通程序継续审理。P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