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执行担保成立的条件和效力。
答:执行担保的成立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担保并愿意暂缓执行。
(4)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
执行担保的效力首先体现在程序方面,即暂缓执行。在暂缓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有转移、隐藏、变卖、毀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担保的效力还体现在被执行人或第三人的实体责任上。如果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P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