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人民法院在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的过程中,除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之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这里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除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外,还包括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执行费、诉讼费、延迟履行金及其他法定费用。
(2)两家以上的人民法院对于同一账户的存款,不得重复冻结。
(3)应注意银行存款的性质,区分哪些存款属于可以冻结、划拨的存款,哪些是可以冻结但不得划拨的存款,哪些是不得冻结且不得划拨的存款,尤其是后两者。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委托贷款、证券期货交易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属于可以冻结但不得划拨的存款。地方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税务机关划拨的退税款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工会经费集中户、社会保险基金及社会基本保障资金等,则属于不得冻结且不得划拨的存款。另外,根据《执行规定》第3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P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