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甲乙系夫妻,育有子女王一和王二,甲、乙先后于1997年7月和2017年8月去世,留有自建楼房一栋,价值240万元。王一有妻E,1996年11月王一早逝,遗有一子C,E在王一死亡后一直与公婆甲、乙共同生活;王二有妻子D及二子A、
B.
(1)甲死亡时有遗产多少?哪些人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
(2)乙死亡时,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1)甲死亡时,有遗产120万元,因为240万元属于甲、乙的共有财产。(2分)C、E、王二、乙享有继承权,乙、王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2分)C是代位继承人。(2分)E在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瞻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分)
(2)乙死亡时,王二、C、E享有继承权。(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