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赵军之妻钱梅、之女赵玲、赵海之子赵小林、赵小妹,但后二者以赵海应继承的份额为限。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一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先适用遗嘱继承,按照遗嘱办理;然后才能适用法定继承。因此,一般说来.在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不能执行,被继承人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时,就适用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0条至第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根据这一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