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人应返还所得的全部利益,其利益已不存在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A;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是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不当利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义务人的返还义务,依其受有利益是否善意而有不同:(一)受益人为善意时的利益返还,即受益人不知情,于此情形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则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原物改变其形态的但其价值仍存在或可以代偿的,仍不失为现存利益。(二)受益人为恶意时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为恶意时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于受益时知道其取得的利益是没有合法的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是利益不存在,也应该返还。(三)受益人受益时为善意,而其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受益人所负的返还义务的返还利益范围是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