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民事权利能力仅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仅是主体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和可能性,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与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享有某种利益的形式,是以利益为内容的;(2)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决定于民事主体的意志,而民事权利的享有可由民事主体的意思决定;(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转让,而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可以放弃和转让;(4)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是享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是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民事权利能力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能力,而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互对立的概念,是不能相互包含和相互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