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根据法院调查,韩某在购买项链和宝石戒指时,已被工厂解雇一年,在家待业,则法院应如何认定本案?
法院应认定该项买卖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支持韩某父母要求公司退款的主张。韩某被工厂解雇,在家待业一年,不属于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不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进行与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她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所以韩某的买卖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韩某父母以她未成年,并拒绝追认为由,要求退款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