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区分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的意义。
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不同,债可以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特定物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为种类物之债。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1)特定物之债的债务人只能以交付规定的特定物履行债务,如债的标的物毁损灭失,则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给付同种类的物。(2)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而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可以物的交付作为转移的标志,也可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自债成立之时起转移所有权。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