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甲是个单身汉。他有个弟弟在食品店工作,平时兄弟关系一直不和。2009年甲生病后,他的弟弟很少来探望,更不用说来照料了。当别人帮助他哥请医生、烧饭、做家务时,他弟弟还骂多管闲事,讲一些不好听的话。不久甲去世,留下家产和银行存款一千多元,由于甲无妻子、儿女和孙子女,他弟弟即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要求继承全部遗产。问:甲的弟弟有无继承权?
甲的弟弟丧失了继承权。因为按照《继承法》第7条第3项的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甲的弟弟在甲病重期间,非但自己不去探望,不予照料,而且对邻居们的好心帮助冷嘲热讽,他对其哥哥实际上是一种遗弃行为,且情节严重。因此,甲死后,他弟弟依法丧失了作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不享有继承甲的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