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
第一,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法律对动产一般赋予其流通性,而对不动产一般不赋予自由流通性。 第二,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动产上的权利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权利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上的权利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权利的变动一般以登记为要件。 第三,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不同。例如,在涉外继承中,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而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 第四,诉讼管辖不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则不依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