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的政体,论述我国《监督法》的意义和内容。
(1)《监督法》的意义是: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即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了行政、审判、检察等国家机关的职权的分工,同时它们又向人大负责,接受其监督的制度。 (2)《监督法》在五个方面强化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主要表现为: 第一,突出了监督形式。主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突出了监督内容。直接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要求解决的问题。 第三,突出监督效果,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费四,“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要提出书面报告。 第五,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情况,“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等都必须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