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立法种类的多样化。
立法种类是多样化的。从立法的主体看,有君主立法、代议机关立法、法定立法机关立法、非法定立法机关立法之分;从立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看,有国家立法、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之分;从立法的内容看,有实体立法、程序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行政立法、经济立法以及其他以一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立法之分;从立法的方式看,有制定法、认可法、修改法、补充法和废止法之分。把握一般的立法概念,需要研究多样化的立法种类,切忌只注意某一种类或部分种类的立法,而不注意各种类别立法的特征,避免在立法概念中包括某一种类或某几种类的立法所独有的而其他立法所没有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