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的价值同法的功能,法的作用的区别。
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其一,法的价值是个观念性范畴,是可能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概念;法的功能是个制度性范畴,是法所固有的、内在的、稳定的属性;法的作用是社会主体希望法对实际生活发生影响的力量,它是法的外在的、动态的属性。其二,法的价值可以存在于一定的法、法制和法治运作之前;法的功能与法、法制和法治的存在相伴而行;法的作用只有在法、法制和法治运作之后才能得见。
简述法的价值同法的功能,法的作用的区别。
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其一,法的价值是个观念性范畴,是可能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概念;法的功能是个制度性范畴,是法所固有的、内在的、稳定的属性;法的作用是社会主体希望法对实际生活发生影响的力量,它是法的外在的、动态的属性。其二,法的价值可以存在于一定的法、法制和法治运作之前;法的功能与法、法制和法治的存在相伴而行;法的作用只有在法、法制和法治运作之后才能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