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权力资源实行重点调控,为什么更应强调对行政权力的调控?
这是因为行政权力是一种有更大自主性的权力,它的行使通常不需要履行程序,或所需履行的程序不严格;行政机关在现代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非常广泛的活动空间,因而其职权范围也非常广泛,并且行政权本来就最容易膨胀。在中国,由于匮乏依法行政的传统,行政权力方面的问题更显突出,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形: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政策性文件往往取代法律而成为行政权力的根据或来源,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体制既不够健全又难以发挥作用,对抽象行政行为盼法律监督还非常薄弱,尚无统一的适合各类行政裁判的程序性法律。这就决定了对行政权力的法律调控,比之对其他权力的法律调控更显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