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哲学的主要含义。
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和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这种含义上的法哲学主要是现代或晚近欧陆学者所说的法哲学。(2)被人们当作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或者说是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这种含义上的法哲学,多为英美学界所使用。(3)被用来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它是法理学中较为纯粹的法理学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也可以说是法理学中一个具体的分支,同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