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沃克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角度。
沃克在这方面有个较为集中的叙述,他以法理学对发达法律制度的研究为例,认为至少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研究:(1)从哲学的角度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哲学基础。(2)从历史的角度,研究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研究其具体规定及其理论的演化和变革,把握其精神和基本原则,并以原则的历史发展为线索归纳整理各种资料。(3)从比较的角度,从演化、范围、应用和作用等方面考察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容、结构、概念和规则。(4)从分析的角度,研究法的渊源、结构、论题、概念和规则,同时在此基础上为作出司法决定和行政决定整理出权威性资料。(5)从社会学或功能分析的角度,将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对行为的社会控制制度,研究其功能,并研究为实现社会控制这一目标而确立的制度、学说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