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具有普遍有效性意味着所有的法都可以在全国适用。
错误。法具有普遍有效性,不是说所有的法都可以在全国适用、永远适用,而是说法在自己的效力范围内可以普遍适用,超出了自己 的效力范围,就不能适用。这就是说,法的普遍有效性,依不同的法 而有不同的情形。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非全国 统一适用的法,则在局部范围有效。比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管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 大制定的,也就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范围内适用。至于地方性法规, 更是仅仅在一定的地方范围内有效。因此,不能把法的普遍性理解 为法都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P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