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司法责任原则是根据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所提出的一个权力约束机制。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国家的司法权,负有重大职责。按照权力和责任相一致原则,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也予以惩处。只有将司法权力和司法责任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增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以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威信和法制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