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在正当防卫的场合,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在紧急避险的场合,危害的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因而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换言之,在正当防卫的场合,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换言之,在紧急避险的场合,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些人不能以紧急避险为借口,逃避应尽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