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赵某为夫妻,2004年5月的一天,二人外出旅游同住一旅馆,性生活时两人用照相机在室内拍摄裸体性交姿势照片10余张,在旅馆的卫生间暗室中冲洗出来放在屋内,旅馆服务员打扫卫生时发现报告了公安机关。请问:王某与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王某与赵某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从犯罪概念及基本特征看,构成犯罪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否则不构成犯罪。王某与赵某二人虽在室内拍摄淫秽照片,但并没有传播,对社会没有危害。与此同时,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夫妻双方为娱乐目的拍摄淫秽照片的犯罪规定。因此王某与赵某的行为不具有我国刑法规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