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半年后甲的妻子崔某与甲入狱前的好友郑某勾搭成奸,郑某告诉崔某3年前曾抢得一辆出租车,并将司机杀死。其后,崔某在探监时,暗中将郑某曾经抢劫杀人的消息告诉了甲。甲通过监狱反映了这一情况,经查证属实,郑某被绳之以法。缓刑期间执行1年后,甲在狱中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请问:对甲某应如何处理?
对甲某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据此,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能在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本案中虽然甲某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但甲某在死缓执行1年后又故意犯罪,不能对其减刑,而应在查证属实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