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常见的酌定情节有哪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内容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再犯可能性大小,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这种因素反映行为人的再犯可能性大小。(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再犯可能性大,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