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表现特点。
(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刑罚与罪质相适应;②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③刑罚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相适应。(2)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点为:①在制刑方面,比较重视罪质,力求在宏观上保证刑罚与罪质相适应,同时兼顾犯罪情节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②在量刑方面,重在犯罪情节,兼及再犯可能性。罪质只在极个别情况下,才直接对宣告刑的选定起绝对决定作用。③在行刑方面,重在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大小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
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表现特点。
(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刑罚与罪质相适应;②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③刑罚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相适应。(2)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点为:①在制刑方面,比较重视罪质,力求在宏观上保证刑罚与罪质相适应,同时兼顾犯罪情节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②在量刑方面,重在犯罪情节,兼及再犯可能性。罪质只在极个别情况下,才直接对宣告刑的选定起绝对决定作用。③在行刑方面,重在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大小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