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与特征。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1)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行为。①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②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2)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根据司法实践,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3)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