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鉴定人的种类及其权利义务。
答:鉴定人分为以下三种:法定鉴定部门的专职鉴定人、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的专职鉴定人员、除上述两种鉴定人之外的民间鉴定人。鉴定人主要有以下权利:(1)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合法拒绝鉴定的权利; (3)鉴定人发表独立见解的权利;(4)有获得必要的劳务报酬和费用补偿的权利; (5)有权请求司法保护;(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鉴定人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在規定或約定的期限内客观、科学、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 (2)依法主効回避;(3)整定人按吋出庭接受询问的义务; (4)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5)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不得丢失、损毁或挪用,按要求予以退还委托鉴定单位或作适当处理。(6)准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